(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以下简称《通知》),除了提到“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标准——选用校服、更换校服,家长同意率均需达80%以上。
《意见》提到,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鼓励并提倡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上学。学校应深入论证、集体决策,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如选用校服,首先须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校服征订前应发放“统一着装征求意见函”,原则上家长同意统一着装率需达到80%以上。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其次,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同意。
此外,学校应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提倡一校一款。
校服设计制作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地方文化内涵,符合时代精神特征。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改变应通过书面方式征得80%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旧款校服可穿至毕业。
《意见》中还提到了“黑名单”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校服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