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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都有其独特的生产方式,也有各自不同的销售渠道,特别是制造业和服务业,不仅商标不同,就连服务的对象也不尽相同,那么,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而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第二,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比较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而服务商标出现的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也比较晚,我国首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自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药品等等,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第四,商品商标的企业商品是有形的,换言之,商品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但是服务类是无形的,是企业服务于消费者的一种劳务行为,所以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综上所述,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主要存在于功能不同、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不同、注册前提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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